各学院:
为落实高校思政工作相关部署,夯实辅导员队伍建设,提升辅导员思政素养与业务实操能力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辅导员常态化轮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训对象
学校全体在岗专兼职辅导员。
二、轮训工作安排
1.制定计划:学生处每学期拟定轮训方案,确定学院参训次序。
2.下发通知:按既定顺序向各学院下发参训通知,列明培训时间、地点及参训细则。
3.选派人员:各学院按名额遴选参训人员,培训前 2 个工作日上报参训名单至学生处。
4.组织参训:参训人员准时参训,完整参与课程学习、研讨交流。
5.成果落地:参训结束后辅导员填写《辅导员轮训登记表》,由所在学院归档;参训人员在院内开展学习分享。
6.总结报备:学生处定期梳理轮训开展情况,形成工作报告呈报分管校领导。
三、经费及报销规定
1.培训费用从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列支,涵盖教材资料、交通住宿及培训相关合规开支,经费由学生处统筹管控。
2.参训人员于培训结束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报销单据,经学生处初审后报送财务处,依规办理报销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学生处统筹轮训策划、组织落地与成效考评工作。
2.各学院统筹协调日常工作,保质保量完成人员选派。
3.参训人员严守培训纪律,不得无故缺训;确需请假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。
4.建立辅导员参训档案,参训表现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。
附件:学院参训次序表
学生处
2026年6月3日
附件:学院参训次序表
序号 |
学院 |
1 |
机电学院 |
2 |
信息学院 |
3 |
土建学院 |
4 |
化工学院 |
5 |
人文学院 |
6 |
人工智能学院 |
7 |
经管学院 |
8 |
会计学院 |
9 |
艺术学院 |
10 |
太极武术学院 |
11 |
继续教育学院 |
说明:排序规则按照学校网站教学院部顺序进行排序。